一、智慧財產權的保護
簡訊購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、網站上所有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著作、圖片、檔
案、資訊、資料、網站架構、網站畫面的安排、網頁設計,均由簡訊購或其他
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,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、專利權、著作權、營業
秘密與專有技術等。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
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、進行還原工程、解編或反向組譯。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
述軟體、程式或網站內容,必須依法取得簡訊購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
。如有違反,您應對簡訊購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(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)
二、個人資料保護法
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,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,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。
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,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非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,並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
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,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。但因執
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,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。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違反本法規定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,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,刪除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。
三、簡訊購之授權
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
、公開發表某資料,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,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、傳
送、輸入或提供至簡訊購。
四、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
您同意簡訊購得基於您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,終止您的密碼
、帳號(其任何部分)或本服務之使用,並將本服務內任何「會員內容」加以
移除並刪除。此外,您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,簡訊購對您或任何第三人
均不承擔責任。
五、儲值簡訊費用
經儲值之金額,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,向本公司要求折退現金或抵作本服務
以外之其他費用,而本服務若有因申請人申請終止或申請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
經本公司終止時亦同。
六、特別權利義務條款
1.申請人充分了解本公司無法適當控制情況下,包括但不限於天災、人禍及
不可抗力事件之發生等狀況,無法保證通訊服務不受干擾。
2.申請人租用本服務,如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、阻斷,以致發生錯誤、遲
滯、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,其所生之損害,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3.申請人應保證透過本服務所發送之簡訊內容,均無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公
序良俗或違反法令之內容,如有違反,本公司得逕行暫停提供本服務,申請人
並應負擔相關民、刑事法律責任。如申請人係使第三人利用本服務時,而第三
人發送之簡訊內容有前開情事時,本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,申請人應於即刻向
本公司提出申請將該第三人之帳號、姓名、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提供予本公
司,如有違反,本公司得逕行暫停提供本服務。
七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
予以處理,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